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
食品标识出新规, “零添加”等字眼使用受限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明确,食品标识上不得标注“零添加”、“不添加”或类似字样,以此来强调食品中未含有或未使用某种物质。
这一规定旨在维护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对于消费者而言,这一规定能够避免误导消费者,确保他们对于食品成分有正确的认识。也是为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避免某些企业通过标注“零添加”等字眼进行虚假宣传,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。
除了上述规定,《征求意见稿》还针对生产日期、保质日期的标注做出了明确要求。为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,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生产日期、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。为了引导消费者选择更加健康的食品,《征求意见稿》鼓励企业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、低盐、低糖或无糖的提示语。
值得一提的是,对于特殊食品如转基因食品,《征求意见稿》也给出了明确的标识要求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企业,必须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“转基因”字样,以确保消费者对食品成分的知情权。
作为食品生产者,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,正确使用食品标识,不误导消费者。作为消费者,也应关注食品标识,了解食品的真实成分和属性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打造一个公平、透明、健康的食品市场。期待这一《征求意见稿》的正式发布,为食品行业注入新的活力,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安心、放心的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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